京華時報訊 正當美國籃球巨星“飛人”邁克爾·喬丹(下稱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官司淡出公眾視線之時,昨天,喬丹體育方面表示,喬丹的起訴直接導致該公司上市受阻,宣布已起訴喬丹本人,要求其恢復公司名譽,并索賠800萬美金。這個是品牌與品牌之間的對碰、到底誰會打贏這個官司呢,中國品牌網(wǎng)會帶大家繼續(xù)關注事件的負責。
飛人又要上法庭,不過這次他是被告
上市受阻被迫起訴
喬丹體育表示,公司于3月底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泉州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美國前籃球運動員邁克爾·喬丹,要求其停止侵害喬丹體育名譽權的行為,澄清事實,賠禮道歉,恢復喬丹體育名譽,并賠償經(jīng)濟損失800萬美元。4月2日,泉州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對于此次起訴喬丹,喬丹體育稱“實屬被迫無奈”,因為喬丹的訴訟,致使喬丹體育IPO(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受阻,影響了公司的商業(yè)發(fā)展計劃,希望能以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澄清事實,恢復喬丹體育的合法名譽權。
喬丹體育昨天表示,喬丹在法院尚未受理前就通過媒體公開訴訟內(nèi)容,專門設立網(wǎng)站進行大肆宣揚,指責喬丹體育蓄意且毫無顧忌地濫用其姓名和形象,使很多民眾對喬丹體育產(chǎn)生誤解,嚴重損害了公司的名譽。
據(jù)了解,2011年11月25日,證監(jiān)會發(fā)行審核委員會審核通過了喬丹體育的IPO申請。喬丹體育昨天表示,按原計劃公司將于2012年3月底前掛牌上市。然而至今喬丹體育仍無緣資本市場。
反指喬丹惡意訴訟
對于去年喬丹的起訴,喬丹體育方面還表示,喬丹涉嫌惡意訴訟或錯告“姓名權”。
喬丹體育稱,依照中國法律規(guī)定,構成法律保護的姓名權客體必須是公民決定或使用的姓名,而中文“喬丹”不是MichaelJordan的姓名,只是英美普通姓氏“Jordan”的中文慣常翻譯,不構成我國法律下的姓名權客體。
喬丹體育還披露,喬丹與耐克公司具有長期唯一排他性合作關系。而耐克自2002年起先后10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及商標評審委員會對喬丹體育的“qiaodan”、“喬丹”等商標提出異議和爭議,主張喬丹的姓名權受到了侵害,但這些主張從未獲得支持。
“去年3月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后,國家商評委仍在3月、10月兩次駁回耐克的商標撤銷申請”,喬丹體育稱。“在國家工商總局對10件異議和爭議裁定作出后,耐克均放棄了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商標行政確權訴訟進行司法救濟的權利,認可并服從了商評委的復審裁定,該行政確權程序已經(jīng)完結”。喬丹體育表示,對于這樣一個已有行政機關定論并已結案的商標糾紛事件,MichaelJordan混淆法律關系,以侵害姓名權進行起訴,是一種濫用訴權的惡意訴訟行為。
喬丹訴訟尚未開庭
去年2月23日,喬丹在華提起訴訟,指控喬丹體育等侵犯自己和家人的姓名權,要求被告方賠償人民幣5001萬元。該案于2012年3月初由上海市二中院受理。
根據(jù)喬丹體育招股書,該公司不僅注冊了“喬丹”商標,還注冊了含有邁克爾·喬丹的球衣號碼23號以及“杰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及其英文、變體的商標,而后者與邁克爾·喬丹的兩個兒子名字中英文寫法一致。
記者昨天致電上海市第二中院,該院法宣處工作人員表示,該案件目前尚未確定開庭日期,進一步進展將在法院網(wǎng)站予以公布。
律師說法
喬丹體育有搭便車嫌疑
對于喬丹體育堅稱未侵犯喬丹姓名權的說法,上海匯業(yè)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冬則表示,喬丹在籃球領域擁有世界級的知名度,喬丹體育當初有搭便車的嫌疑。此次其反訴喬丹,通常法院的做法是做出“中止審理”,等待此前喬丹起訴喬丹體育的官司判決后再做審理。
據(jù)了解,一般民事訴訟案件半年內(nèi)審結,但此次喬丹訴訟案從立案至今已有一年多時間,對此,吳冬表示:我國涉外的民事訴訟,沒有規(guī)定時限。
資訊整理:中國品牌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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